介紹社區協力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u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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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協力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CSA)簡單地說,是一種農夫與消費者之間的「協議與承諾」,消費者在產季開始之前先繳「會費」給農夫,作為購買種子、農具、肥料…等經費,而農夫則承諾以友善土地的方式種植,並將收成與會員共享。
消費者除了參與部分農事,了解自己所吃的食物的成長過程,並與社區農夫認識、互動,所繳的費用是對農夫與土地的支持,並承擔了收成不管好或壞的風險,也就是,豐收拿得多,欠收則拿得少。消費者以資金承諾農夫,而農夫則以健康的農作回饋消費者。
蘿賓.范恩的 CSA 公式
「社區協力農業」是農民與鄰近吃其生產食物的人們之間的連結,蘿賓.范恩(Robyn Van En[1])概括為:
「食物生產者+食物消費者+每年的互相承諾=社區協力農業和無限的契機」
在此定義中,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關係的本質,建立在彼此的承諾之上:農場餵養人們,人們支持農場,並共同分擔潛在的風險和收成。
全世界的 CSAs 的共同基本原則
伊莉莎白.韓德森(Elizabeth Henderson)說,全世界的 CSAs 的共同基本原則是:
- 相互幫忙與團結-農夫以及吃他的食物的人,彼此直接連結,並且一起承擔風險
- 使用生態農業的耕作方法(有時還會要求有機認證)
- 重視生態多樣性並且拒絕基因改造作物
- 生產者與消費者協商價格,盡最大的可能讓更多的人獲得高品質、安全的食物
- 教育大眾實際農耕的景況
- 不斷的改善
關於規模
CSA 農場的規模應該要多大?依據 International Assessment of Agriculture Knowledg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IAASTD)在世界銀行與五個聯合國單位資助下所進行的研究顯示,小規模、家庭式、可持續的農業(sustainable agriculture)的確可以餵飽地球上的所有人,「小規模」追求「最小自給自足單位」,並且相互連結,這是建立安全糧食網絡的基石。
建立 CSA 的原則
首先,必須先提到,CSA 並不是合適在任何地方推動,CSA 這個概念的緣起跟都會的擴展與開發很有關係,我們發現,在城鄉交界(Peri-Urban Interface, PUI)[2]推動社區支持的小規模永續農場,能夠創造很多工作機會,餵飽都會,並且讓生產者獲得充分的收入。而這個計畫,也衍生出後來的幾個發展 CSA 的工作原則:
- 建立眾多小規模永續農業,而非少量企業化大規模生產的農場;
- 以城鄉交界作為建立糧食網絡的起始位置,而非直接改造偏遠農村;
- 採行知識密集的生態農業,而非技術、資金密集的環境控制農業;
- 追求在地社區的支持與參與,而非廣布行銷通路與追求市場占有率;
- 真正的能夠顧及到台灣生態與生產的農業,關鍵線索在原住民與傳統農村。
這裡額外提一個我想要探討的主題則是:生態農業(agroecology)。所謂生態農業指的是將生態的概念與原則應用到一個永續農業生態系統的設計與管理,它包括三個面向:
- 它是對一個農業生態系統(包括人類與環境元素)整體研究的科學訓練;
- 它是促進農耕系統可以更彈性、富有生態,使社會經濟與文化可持續的一套原則與實踐;
- 它也是尋找農業與社會關係新出路的一個運動。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備註
- ^ Robyn Van En (1947 – January 1997) was an American organic farmer and pioneer of the 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CSA)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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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交界指的是:
- 是鄉村與都市的藩籬,都市擴張的儲備地區,提供都市居民基本生態功能的重要腹地,被視為「等待都市化」的素地,一個都市與鄉村舍會經濟體系互動的地區;
- 一個完整都市化與目前為農耕地帶之間的過渡性地區... 經濟與社會結構快速改變的地區(Rakodi, 1998)